在中国《公司法》颁布前,中国平安就确立了规范的公司化运作模式,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架构健全,职责清晰;公司实行执行官问责制度,通过集团执行委员会以及集团委员会圆桌会议进行管理;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精算师事务所,按照国际标准出具财务和精算报告,强化了科学化以及专业化管理;引入汇丰等外资股东,促进公司体制和公司治理的创新;引入国际先进的营销体制,为整个保险行业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,促进了保险营销管理水平的提高;与麦肯锡等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全面合作,引进国际先进的运营机制和管理流程,简历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,提高了企业的执行力。
●健全的治理架构
平安是中国保险业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,从开业之处就实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。在中国《公司法》颁布之前就确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化运作模式,包括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、公司经理层在内的各组织机构责权明确,定位分明,真正落实了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分离,使所有者的资产能够增值和得到保障,经营者能够按照本行业的特点进行企业运作。经过多年的发展,公司形成了体现核心竞争力的“市场化原则、专业化管理、国际化标准”三大基石,这种先进的运作机制和独立的经营体制成为平安监控成长的原动力。
●监管部门领导的首肯
2004年11月20日,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、副主席魏迎宁一行来到平安位于上海的“第二总部”静安广场进行调研。当现场视察了平安建设中的张江后援中心后,吴定富主席指出:在中国保险业中,平安在公司治理结构是走在前面的,治理结构是一个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,平安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的同时,以后援中心建设为标志,在内控机制上又迈进了一大步。正是凭借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、合理的股权结构、完善的内控机制,平安被全球著名财经杂志《欧洲货币》(Euromoney)先后评为“全球新兴市场保险行业最佳公司治理第三”,名列中国区保险公司第一;及“2005亚洲最佳管理公司中国区第三”,名列中国金融企业之首。
●完善的“三会”制度
在中国《公司法》颁布前,平安就建立了规范、完善的“三会”制度,较早引入外资股东的多元化股权结构、高度负责的监事会、国际化的董事会,及完善的董事会决策机制,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。
●有效的决策管理
在公司层面,平安实行执行官问责制度,通过集团执行委员会及圆桌会议进行管理,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,设立预算、投资、风险及投资者关系四个专业决策管理委员会,负责日常营运的风险管理与监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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