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的产品特点
一张保单 保障两人 |
拆分选择权 灵活便捷 |
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 |
七种交费期限 任您灵活选择 |
终身保障 回归保险真谛 |
保证可保 让保障无时不在 |
减额交清 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|
保单贷款 方便您调剂资金 |
自动垫交 舒缓人生困境 |
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尽显人性关爱 |
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 方便灵活运用资金 |
享受同时身故特别利益 |
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|
|
|
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投保示例
31岁男性,27岁女性,投保《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(分红型,2004)》,20年交费,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,交费期内,两个被保险人均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《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》。

保费支出:年交保费4260元。
基本保险利益:
·身故保障:
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,领取14140元,主险合同终止;
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,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,主险合同终止;
·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:
如果主险合同的两个被保险人在30天内先后身故,且身故均发生在各自7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,可领取10万元“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”;
(任一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的,我们不承担“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”的给付责任。)
·保证可保权:
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,仍生存的未满70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我们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,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。
附加保险利益:
·意外残疾保险金:交费期内,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,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。
分红:
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,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。分红是不确定的,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,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(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)。
平安公司声明: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,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分红及生存金累积生息情况,实际分红情况以平安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,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平安公司确定,特提醒客户注意。
中国平安--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!买保险,做保险,理财投资帮到您!
联系人: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:13798898310,0769-23937803
【 返回 】 |